历史的今天,2003年2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潭大酒店发生过载,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8393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工作人员在取暖煤油炉未熄灭时加入溶剂油导致的,且酒店内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机械防排烟系统,提醒酒店负责人,要在酒店内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机械防排烟系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提醒工作人员,取暖煤油炉未熄火时,不要加溶剂油,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2003年2月2日17时58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潭大酒店工作人员在取暖煤油炉未熄火的状态下,加注溶剂油,引起爆燃导致火灾,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8393元。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并通知120前来救助伤员。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工作人员在取暖煤油炉未熄灭时加入溶剂油导致的,且酒店内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机械防排烟系统。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8393元。法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祁胜利、被告祁胜东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祁艳华有期徒刑3年。3名被告共同偿还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垫付的赔偿款人民币741810.65元。法院还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赵忠礼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郭旭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沈洪洋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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