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2005年12月1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突然停电。电工在一次电源跳闸、备用电源未自动启动的情况下,强行推闸送电,导致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1.9万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提醒电工要规范操作,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2005年12月15日16时10分许,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突然停电。电工在一次电源跳闸、备用电源未自动启动的情况下,强行推闸送电。16时30分许,配电箱发出“砰砰”声,并产生电弧和烟雾,导致配电室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1.9万元。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并通知120赶往现场救助伤员。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中心医院配电室电缆沟内发生电缆短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1.9万元。省纪委监察厅、省消防总队、辽源市纪委监察局对该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7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决定给予辽源市中心医院保卫科科长刘成玉撤销保卫科科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龙山区公安消防科防火监督员李成、殷晓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龙山区公安消防科科长张新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辽源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马兴涛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源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刘英阁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源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金窗爱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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