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83年3月21日,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清水河林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0000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拖拉机助手在车上吸烟,将没有熄灭的火柴杆扔在车内流有汽油的地板上导致的,提醒人们要遵守相关规定,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83年3月21日6时40分,清水河林场54名职工乘坐由司机樊某驾驶的36――37095号通勤大客车,由林场发车赴作业现场。跑经林场油库时,3位油锯手携一桶汽油(计49千克)上车。在行进中,由于车体颠簸,油桶泄漏出的汽油流在车内地板上,当车行至距八支线路口约500米时,坐在车内的拖拉机助手划火点烟,将没有熄灭的火柴扔到地板上,当即引起火灾。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并通知120前去救助伤员。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拖拉机助手在车上吸烟,将没有熄灭的火柴杆扔在车内流有汽油的地板上导致的。
事故原因:
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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