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4年3月21日10时37分,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境内,平煤神马集团长虹矿业公司1-21010机巷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5.46万元。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前二1煤层-21010机巷掘进工作面出现了喷孔、顶钻等突出预兆,但矿方未及时采取有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性,在工人修棚打穿杆作业过程中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接到事故报告后,正在外地调研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与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通电话研究部署,要求河南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监局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抢救被困人员,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科学施救,严防发生次生事故。认真进一步核清事故有关情况和出入井人数,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煤矿安全工作。同时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玉治率工作组立即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等工作。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长虹公司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采煤层为突出煤层;机巷掘进工作面在出现了喷孔、顶钻等突出预兆,实际已进入突出危险区,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没有消除突出危险性,继续掘进作业,工人修棚打穿杆作业扰动煤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间接原因包括八个方面,即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未严格执行有关防突规定和措施,现场管理不到位,矿井安全管理混乱,河南理工大学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对该矿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梨园矿对长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力,许平煤业对长虹公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到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安全监管不力。
事故处理:
对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长虹公司董事长、经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长虹公司防突队队长等3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处理);责成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依据有关条例对长虹公司进行罚款并依法暂扣长虹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