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2014年2月7日4时00分,公司锌厂综合车间发生砷化氢中毒事故,当班人员11人,造成8人中毒,其中3人在救治中相继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6.20万元。
事故原因及性质: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委和罗平县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认为:锌厂综合车间浆化槽岗位工作人员违章操作,误将废液(含H2SO4)转入未清理净化渣的浆化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砷化氢气体,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公司违规违章组织生产建设、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事故报告不及时,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公司“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
经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定,对10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其中,公司董事长许克昌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处上一年年收入45%的经济罚款,共计壹拾壹万零壹佰玖拾元(110,190.00元);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建兴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经济罚款,共计捌万陆仟壹佰贰拾陆元(86,126.00元);技术总监赵德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处叁万元(30,000.00元)的经济处罚。此外,本公司因“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受到贰拾叁万元(230,000.00元)的经济处罚。
安全整改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曲靖市“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调查组对公司提出的: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现场管理等一系列安全整改意见,积极做好相应安全事故整改落实工作。 公司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不留死角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危险源识别和防范水平,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按公司精细化管理要求,持续提高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系统地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持续、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