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88年4月10日,江州造船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潜艇部分零件和船台小车被烧坏,造成经济损失5万多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员工不服从管理,违规作业导致的,提醒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的安排,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要违规作业,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88年4月10日,江洲造船厂安技科、保卫科、消防队等工作人员准备对274号潜艇周围的地面油污进行清除。当日14时许,李某某到三○三车间上班,在没有接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明火作业施工单的情况下,将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打开,拿起氧割枪试了火,然后把氧气、乙炔输气胶管及氧割枪拉到二七四号潜艇7、8号燃油压载水仓的底部,欲对艇尾部至艇首之间的第三块格子板动火切割,此时,被安技科副科长韩某某发现制止。当韩某某举步之际,李某某又对韩某某说:“我还有一点点没有割完,让我割掉吧。”韩指向站在距274号潜艇右舷不远的消防队员说,“你去找消防队员。”李某某在没有通知消防队员的情况下,又不按照《气割(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第三条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擅自动火切割,氧割枪火头引燃了格子板渗透的残油,顿时274号潜艇的7、8号舱的底部全部着火燃烧。事故发生后,附近员工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消防、公安、120前去现场进行救援。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员工不服从管理,违规作业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10名女临时工烧死,4名女临时工烧伤,潜艇部分零件和船台小车被烧坏,造成经济损失5万多元。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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