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86年1月10日,某县纺织总厂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仓库)发生特大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1.24万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工厂员工擅离职守导致的,提醒工厂工人不要擅离职守,要遵守相关规定,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提醒工厂领导要落实责任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86年1月10日下午,杨某接到厂长办公室安排其为厂部干部当夜班的通知后,答应来厂值班。当日晚,杨某却擅自不到岗值班,而在家里看电视、睡觉。大火发生后,现场无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导致了重大损失的后果。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工厂员工擅离职守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1.24万元。该厂厂氏兼党委书记朱某,厂长办公室主任姚某,厂财务科副科长杨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87条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判处姚某拘役5个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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