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85年8月11日,某县油棉加工厂发生火灾,造成烧毁皮棉137.3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 467.8万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的,提醒人们不要玩忽职守,要遵守相关规定,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85年4月9日,某省供销社、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棉花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库房、棉场应当根据防雷需要,装置避雷设备”。同年7月5日,县供销社又发出《关于认真作好防火工作的通知》。任某、李某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执行上述规定,长期不安装避雷设备,不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加之消防器材保存不善,棉垛距离不符合要求,以致1985年8月11日棉垛遭雷击起火,造成烧毁皮棉137.3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 467.8万元。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烧毁皮棉137.3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 467.8万元。该厂厂长任某、副厂长李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87条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任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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