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84年3月2日,常宁县铜钟岭林场发生火灾,造成烧毁山林60余亩、柳松树11.46万株。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林场职工违章用火导致的,提醒人们不要违章用火,遵守相关规则制定,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84年3月2日13时许,张某某往本工区枣子煌挖地种马玲薯,因地里杂草较多,不便挖掘,便先将地边的杂草创掉,后又用火柴把地里的茅草点燃。点火时,张某某以为枣子煌上面有一条横路可以起到防火线作用,不会发生火灾,因而未作任何预备。点火后,由于风大,火势逐步顺风蔓延。当快要烧过横路进进柳松林时,才往喊人灭火,两名本区职工和邻近村民闻讯赶到时,火已烧过横路进进枣子煌柳林约20米。此时,火势越来越大,张又喊来30余人才将火扑灭。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林场职工违章用火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烧毁山林60余亩、柳松树11.46万株。该场临时工张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张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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