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经过
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委托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洗煤气精制车间酸气管道。
2014年1月2日上午,9时左右,清洗人员在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未派人指认所需清洗管道的情况下,错误清洗实际为运行管道。9时50分左右,酸气管道法兰被拆开,管道中的硫化氢气体瞬间溢出,造成王勇、王海川2人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先后从所站立的空油桶上方跌落地面,站在地面的姜全堂被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呛的受不了,就用自己棉袄捂住鼻子向脱硫装置区方向跑去,在路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约20分钟后,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王勇、王海川被送往邯钢集团医院抢救,李红星被送往邯郸市第五医院治疗。王勇、王海川经邯钢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3日4时死亡,李红星经邯郸市第五医院住院治疗2日后出院。本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管道清洗作业人员错误拆卸运行中的酸气管道法兰,致使硫化氢气体外泄,造成作业人员硫化氢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间接原因
1. 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承包的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清洗工程项目疏于管理,维检修制度不落实,未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不到位,未给作业人员配发足够的防护用品。
2. 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洗作业员工安全意识差,在未得到明确指令、未配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清洗作业,事故发生后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盲目施救。
3. 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未设立独立的安全机构,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
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维检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错误拆卸正在运行的酸气管道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
王勇,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洗作业副组长。在未接到邯钢集团邯宝钢铁公司相关人员明确指令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所属人员违规拆卸正在运行的酸气管道,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