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经过事故发生:6月30日16时,邓意冬(班长、大工)带杨德友(大工)、李战良(小工)、罗立强等人下井至-150m水平三石门3煤上山-136m水平一平巷进行巷道维修,由邓意冬、杨德友、李战良三人负责工作面维修作业,罗立强负责工作面至运输大巷的运输(用斗车运煤),其他人在大巷搞运输。16时10分到达工作面,开始清理入口巷道的底煤,至18时30分,已清理出5斗车底煤,然后开始吃班中餐。饭后重新开始工作,至19时10分,罗立强拖出一桶煤后,邓意冬发现维修工作面有3个棚梁断了,而且棚距比较大,就交代杨德友先休息,因为工作面没有了支护材料,先不要去换棚梁,等材料来了再换。然后班长邓意冬就叫罗立强一起去车场背坑木和茅柴。邓意冬和罗立强离开工作面后,杨德友、李战良二人继续工作,拆除已经断了的支架,但由于工作面没有支护材料,所以在拆除支架之前就没有进行临时加固支护。19时30分,工作面发生较大面积的冒顶,杨德友、李战良二人被当场埋在煤矸下面
事故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维修工作面巷道失修严重,顶板破碎,作业人员在维修时拆除原有支架前未先进行支护,在拆除支架后,煤和矸石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发生垮落。
2.作业人员在空顶区砍树,违章作业。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煤矿制定了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但没有针对单个工作面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也没有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不到位。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井下作业现场无人把关,安全管理混乱,当班下井带班的副矿长虽然到工作面检查,发现有事故隐患,只简单地作出交代后就离开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当班安全员事故发生前未到达事故工作面检查。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当班安全员无证上岗;下井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缺乏应有的自保、互保能力。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防范措施及建议:
1.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特殊地点巷道维修工作编制相应的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到位。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井下现场值班工作,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有相应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的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员要切实负起安全隐患检查的职责,对重点场所要重点检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值班队干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管理。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自保互保能力,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