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及救援:
2010年11月29日16时,安全副矿长肖土付主持召开了进班会,当班下井作业人员9人,共安排3个作业地点,其中+100m水平五石门平巷维修3人、四石门探煤上山掘进工作面3人(大工黄日忠(遇难者)、小工黄小仔、张文生),+50m水平煤掘工作面(布置技改扩能首采工作面上引巷)3人,管理人员4人(带班矿长曾汉平,值班队长李柏生,值班长邓栋生、李五仔)。肖土付交代作业人员,四石门探煤上山探到老巷后就停止掘进,退回打好密闭。
16时50分,邓栋生、黄日忠、黄小仔、张文生一行4人到达探煤上山作业地点,邓栋生先检查了工作面顶板及?头瓦斯情况,发现一切正常,就到别的工作面检查去了。作业人员开始用挖斧挖煤,挖了1米左右(约2斗煤),还没见采空区,然后开始架棚子,黄日忠负责在前面支护,张文生在后路清理煤矸、砍树,黄小仔在大巷装煤运输材料。19时30分,黄日忠立好棚腿,准备架棚梁时,?头顶板掉渣,有冒顶预兆,张文生就叫黄日忠马上退出来,黄日忠没有回答,仍在?头作业,这时?头顶板煤矸突然大面积垮落,堆满了上山,将黄日忠埋在里面,张文生退到第一座栌的位置,发生事故后安全逃生。
张文生立即跑出去用电话跟地面调度室进行了汇报,并叫小工黄小仔去其他工作面喊人救援。带班矿长曾汉平、生产矿长李水贤、安全矿长肖土付等陆续赶到了事故工作面,将黄日忠扒了出来,当时还有呼吸,就赶紧把他装上矿车,用绞车提到地面并紧急送往嘉禾县中医院,晚上22时40分黄日忠在医院
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四石门探煤上山沿6煤倾向掘进,煤层倾角达50°,且?头接近采空区,应力集中,受采动影响煤岩破碎,稳定性差,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有冒顶危险。
2、作业人员忽视安全,顶板来压后未及时撤退,被垮落的煤矸掩埋致死。
㈡事故间接原因
1、巷道布置不合理。施工前对巷道冒顶危险性预见不足,一是探煤上山开门处附近巷道较多,应力集中;二是巷道紧邻上部采空区,岩体破碎。
2、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现场管理不到位,把关不严。当班值班长及技术负责人事故前曾到过事故工作面,未及时发现事故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责令停止作业。二是技术管理不到位。四石门探煤上山在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施工。
3、安全监管不力。一是驻矿安监员未及时制止事故工作面无措施施工。二是安监站对驻矿人员工作要求不严,督促不力,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责令嘉禾县钟水乡白石葫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制定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经嘉禾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湘政办明电[2010]6号和湘政办函[2010]28号的要求恢复技改施工。
2、要科学合理布置巷道。巷道布置时尽量避开老巷、断层、顶板破碎带和应力集中区域。在急倾斜煤层中严禁沿煤层倾向作上山巷道。
3、加强顶板管理。一是科学合理选择开采方法、支护材料和和工艺作为防范顶板事故的关键手段;二是在急倾斜煤层中布置巷道时应避免作正倾斜上山,要优先选用伪斜上山或下山布置。
4、加强技术管理。单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贯彻学习后方可作业;二是巷道开门前必须有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等矿级管理人员亲临现场、定点把关。未经同意,严禁擅自安排巷道施工。
5、严格现场管理。一是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每个采掘头面班班有人盯守,严禁擅自离岗;二是要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入矿工人必须进行72小时的入井前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职工必须进行定期轮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煤矿自然灾害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