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4年9月29日18:50左右,德州中水基建施工有限公司施工队在解放南路与新华路口进行顶管作业时,将位于路口西侧、埋深5米、管径为D200的燃气主管线击穿,造成大量燃气泄露、许多居民及商业用户停气。
事故处置:
德州市燃气总公司9月29日19:00接到报警后,公司领导立即向市有关领导、市公安局、消防局、公用事业局、安监局做了汇报,启动燃气抢险预案,抢险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市公安局立即封闭现场,进行警戒。消防局进行抢险灭火,消除一切火源,防止发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事故。19:20抢险人员关闭事故地点相关阀门。由于该处地形复杂且燃气管线埋深达5米,给抢险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经过多方努力,9月29日22:00左右,险情得到控制,9月30日11:30恢复供气,停气时间达16小时。
事故原因:
为防止燃气事故发生,德州市燃气总公司管网处巡线人员曾告知德州中水基建施工有限公司,施工地点燃气管道深度为5.0米,德州中水基建施工有限公司在该处进行顶管施工时,尤其在同燃气管线的交叉处,穿越深度必须保证燃气管网的安全。
为确保燃气管线的安全,在9月29日下午4:00左右,管网处巡线人员张力、李凤琴专门找到该公司施工负责人曹其江,告知此处顶管施工时与燃气管线交叉部位必须保证在路面5.5米以下,否则不能确保燃气管道安全。然而德州中水基建施工有限公司施工队施工过程中擅自抬高顶管位置,野蛮施工,造成与燃气管道交叉,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经验教训:
一、坚持不懈抓安全检查。坚持以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组为主体,认真进行经常性专项检查,做到检查务实,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不搞领导带队式的检查。由于平时工作基础较好,日常没有发生责任燃气事故。
二、狠抓施工质量,打好管道气供应安全的基础。公司对各个环节突出现场监控。管道气工程实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程序中工作质量得到落实,从而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三、针对燃气供应特点,全面地实施《燃气管理条例》,对各类隐患实行预先控制。
对巡线人员要求明确责任区,责任人、责任区的管线走向、管线沿线的周边变化、地下设施和管道设施(井室)的检测、巡线周期、方法、检测工具、资料的研究、重点部位监控等都有明确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探测、腐蚀监控、防腐控测、漏点定位等监控手段和工作内容纳入工作范围,加大管理深度、广度和信息管理,使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更系统化、规范化,充分体现预防性。
四、加大燃气的安全宣传力度,使社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了解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重视燃气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使事故发生时有章可循,减少损失。
六、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各部门的协调合作,使各部门在事故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