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原因 :
(1)皮带摩擦造成高温引燃附近可燃物,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不严,致使皮带暗井第二部皮带局部地段存在余煤余碴等可燃物,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提前出班,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井下使用非阻燃皮带,皮带消防设施不齐全,三水平材料库跨通皮带暗井,跨通区用可燃性材料支护且封闭不严,是造成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
(4)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不完善,没有自救器,是造成事故伤亡扩大的又一原因。
事故处理结果 :
2001年1月9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复结案,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对局长等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皮带暗井第二部皮带司机除开除矿籍处分外,如触犯刑律,建议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