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百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概况:
2004年2月23日6时10分,黑龙江省鸡西市煤业集团穆棱公司百兴煤矿13#煤层东一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7人(其中女工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6万元。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百兴煤矿13#煤层东一掘进工作面当班瓦斯检查员严重违章,上班时脱岗,没有及时接风筒,致使该工作面处于微风、无风状态,造成瓦斯大量积聚并达到爆炸条件;工人违章拆卸矿灯,矿灯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百兴煤矿违法组织生产。2003年5月,原矿长贾晓杰离开后,该矿在没有重新取得矿长资格证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2004年 2月6日,鸡西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人员对该矿进行验收,发现存在9个方面的安全问题,随即下达了立即停产整顿、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的决定,但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决定,擅自恢复生产,并违法雇用女工从事井下作业。
2.百兴煤矿井下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该矿井没有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现有瓦斯检查员经常上连班,致使当班瓦斯检查员脱岗睡觉,没有及时接风筒。同时,该矿还存在瓦斯检查员无证上岗且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工人在工作面无风的情况下作业并违章在井下拆卸矿灯等问题。
3.鸡西市煤业集团及所属穆棱公司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严重失职。穆棱公司将百兴煤矿承包给王世君经营,只收经营承包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未采取措施制止该矿在没有重新取得矿长资格证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行为;对该矿疏于管理,致使该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鸡西市煤业集团疏于管理,未采取措施制止和纠正穆棱公司以包代管的行为;对百兴煤矿在没有重新取得矿长资格证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问题失察。
4.鸡西市人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百兴煤矿监督检查不到位。鸡西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鸡西煤矿安全监察支队对该矿违法、违章组织生产的问题监督管理不力,特别是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在2004年2月6日对该矿下达停产整顿的决定后,没有跟踪督促落实,没有采取坚决措施制止该矿擅自开工生产。鸡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矿违法雇用女工从事井下作业的问题失察。
5.鸡西市人民政府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精神,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辖区内煤矿存在的违法、非法生产问题失察;对鸡西市煤业集团、鸡西市煤炭工业管理局、鸡西煤矿安全监察支队等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监管不力。
事故追查:
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3人。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14人受到党纪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