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3年6月17日下午,分包单位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管道安装班的李坤等四人对穿槐安路隧道口竖管组合进行对口操作时,在使用焊割设备对管口的平整度进行修整过程中,焊割飞溅物掉落到负18m深的原有一级管道(位于隧道南端竖井以北4.5m处Φ1200mm的钢管)上,引燃该管道上的聚氨酯保温瓦壳。17时30分许,施工现场燃起黑烟,位于隧道北端口的王栋梁、徐爱民相继逃离洞口,返回地面,李坤、张伟未能及时逃生。
事故救援过程:
在发现施工现场燃起黑烟后,省电建一公司安全员米立军立即拨打了119、120电话求救,19时许,消防官兵将火扑灭后和施工人员进入隧道,将张伟、李坤二人救出,120救护车将其二人送往和平医院进行救治,由于救治无效,二人死亡。
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对善后事宜进行了妥善处理,在消防部门救援结束后,向石家庄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情况。
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张伟、李坤二人在焊割作业时未采取妥善的防燃措施,导致焊割飞溅物掉落时引燃隧道内原有的三根南北向一级管网上的聚氨酯保温瓦壳,致使聚氨酯保温层燃烧,是造成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对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不严,致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无证违章从事焊割操作。
2.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施工人员不能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及要求,未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且没有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3.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在动火作业过程中未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4.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鹿华热网续建项目部未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未认真执行施工动火作业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管理不到位。
5.河北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鹿华热网续建项目部,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巡查不力。
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无证违章从事焊割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并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预防各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要严格遵守工程报验审批制度,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特别是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违规、冒险作业。
(三)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自检,强化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完善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鹿华热网续建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定,确保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同时要完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履行手续。
(五)河北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鹿华热网续建项目部立即对项目内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整顿,造册登记,严禁无证违章上岗操作;严格执行分项工程报验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巡检力度,杜绝违规冒险作业情况发生。
(六)石家庄鹿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要在所属项目内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特别是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加强现场监管巡查,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