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3年5月10日19时6分,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以下简称大山煤矿)在越界非法盗采的马四巷采点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62.82万元。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以《关于同意关闭安顺市平坝县乐平镇大山煤矿的批复》(黔府函〔2013〕93号)同意关闭大山煤矿,由安顺市政府督促平坝县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关闭大山煤矿,并吊销其相关证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没收大山煤矿违法所得1979万元,并处593.7万元的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对大山煤矿瞒报事故处200万元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盘龙树公司处100万元罚款,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大山煤矿非法越界开采,通风系统混乱,风量严重不足,无风微风作业,造成事故地点瓦斯积聚,煤电钻失爆产生火花引爆积聚瓦斯,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大山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越界非法组织生产。
(1)无视矿工生命安全,长期利用合法系统一边技改,一边超出矿界、掠夺式地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
(2)拒不执行县安监局停止非法生产监管指令,采取设置临时密闭、深埋动力电缆、相关矿用图件不标注及工人入井“两本账”等手段来逃避监管。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任用无资质人员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及电器防爆管理等制度,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非法生产系统无设计、无规程,无正规通风设施,未安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及瓦斯抽采系统等基本安全设施。
(5)事故发生后,煤矿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蓄意瞒报,盲目自行组织救援。
2、盘龙树公司管理不规范,对所属矿井监管不到位。
(1)企业整合工作推进缓慢。未制定完善整合过渡期间矿井与公司的权责及相应的管理制度,集团化管理形同虚设。
(2)日常管理不到位。对整合过渡期间的大山煤矿管理不力,在知道大山煤矿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追查:
对大山煤矿涉嫌违法犯罪的8名煤矿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相关资格证;对盘龙树公司2名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对平坝县16名负有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责成安顺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