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刘街春蕾幼儿园坍塌事故
事故概况:
2014年12月13日下午15时59分许,廊坊市永清县刘街春蕾幼儿园发生校舍坍塌事故,造成3名儿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教师、家长及村委会立即进行抢救,同时拨打110、120、119电话,先后将6名被埋儿童救出, 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永清县人民医院抢救,其中3名儿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1名轻微伤及2名受惊吓儿童,经治疗、观察无碍后出院。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修缮房屋时进行的不当支顶以及屋架下弦杆采用塑性、韧性、冲击韧性及冷弯性能极差的钢材是造成该建筑瞬间垮塌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幼儿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春蕾幼儿园未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园长郑冬梅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房屋安全常识。春蕾幼儿园违规办学,私自扩大办园规模,并擅自对后租的三间平房(坍塌的房屋)进行修缮改造,是造成坍塌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园长郑冬梅在发现后租的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如屋顶漏雨、墙体开裂、房柁弯曲等情况后,既没有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没有请专业的技术人员设计加固方案,而且擅自请村里的泥瓦匠在南北墙砌了两个砖垛作为对屋架的支撑,在柁中间部位对已经出现下弯的柁增设镀锌管予以支撑,这些行为不仅没有起到排除安全隐患的作用,反而进一步加重了房屋损伤的情况。
2、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
①廊坊市教育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对县、乡教育主管部门及小学和幼儿园的监督与指导。对县教育主管部门在申办、审批办学以及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
②廊坊市安全监管局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综合监督不力。
③永清县教育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对该园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监管措施不到位。对该园日常的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倒塌房屋用做教室使用。对该园私自扩大办学层次、增租校舍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
④永清县安全监管局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⑤刘街乡教育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尤其乡中心校相关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对该园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监管不到位,在两次检查中对该园私自扩大办学层次、增租校舍没有及时发现和上报。
3、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①永清县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县有关单位不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失察。
②刘街乡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对该园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乡主管领导没有到过该园指导工作。
③刘街乡徐街村委会租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房屋,在明知房屋(坍塌的3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租给该园使用,且发现用做教室后没有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使该园增租的房屋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及时、有效监管。
事故追查:
郑冬梅 永清县刘街春蕾幼儿园园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修正本)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廊坊市安全监管局给予郑冬梅2013年年收入40%的罚款,计人民币5344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