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 温岭台州大东鞋厂火灾事故 16人死
事故概况:
2014年1月14日下午14时52分,浙江温岭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台州大东鞋厂发生火灾,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扑救。经全力扑救,17时40分,火已扑灭,现场救出20多名职工,经初步确认,有16人死亡,另有17人被送往医院,其中5人受伤(1人骨折、4人呼吸道灼伤),受伤人员伤情稳定。
发生火灾的大东鞋业厂位于温岭市城北街道,过火面积达到800多平方米。台州市消防各支队迅速出动,于当日5点40分扑灭大火。目前,伤员正在医院接受救治。
事故原因:
2014年4月1日,致16人死亡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已完成事故调查,浙江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总队、省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位于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调查组认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温岭市、城北街道及辖区派出所、杨家渭村委会等均存在监管不力,甚至放纵违章等。经调查,大东鞋厂建立以来,当地消防、派出所、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城市管理部门也未对其搭建的违章铁棚采取过任何处罚和责令拆除的措施。
事故追查:
大东鞋厂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经理林剑锋,大东鞋厂股东、监事林真剑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调查组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政府部门15名相关责任人均受到党纪或政纪处理。其中,给予温岭市市长李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兵,副市长张文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副市长陈刚行政警告处分。
11月27日,温岭法院对该火灾责任人重大责任事故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剑锋、股东林真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