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5日 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事故 309死7伤
事故概况:
2000年11月底,东都分店在装修时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但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
事故救援:
21时35分,洛阳市消防支队“119”和公安局“110”相继接到东都商厦发生火灾的报警,立即调集800余名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30余台消防车辆进行扑救。洛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救护工作。22时5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26日零时37分,大火被完全扑灭。共有106名人员(包括商厦办公人员和正在三层装修的60多人)获救。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和朱镕基、胡锦涛、李岚清、吴邦国、罗干、王忠禹等领导同志都作出重要批示。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已经到位。政府按遇难者人均1万元拨出救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按每名遇难者1万元发放;向遇难者家属发放一定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抚恤金三项相加,每名遇难者不低于25000元。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按每名遇难者5万元、受伤者每人3000元一次性赔偿。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经调查人员现场勘查和侦查人员的调查取证,并经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勘验复审,查盼火灾是因该商厦地下一层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造成的。施焊人员明知商厦地下二层存有大量可燃木制家具,却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阶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和东都商厦在现场的职工和领导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四层东都娱乐城人员撤离,使娱乐城大量人员丧失逃生机会,中毒窒息死亡。此外,东都分店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前也未向消防监督部门申报,施工本身属于非法施工。
(二)主要原因:东都商厦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对长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没有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承包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不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三)重要原因: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1993年3月,东都娱乐城在洛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1996年4月变更登记,经营期限1996年5月16日至1999年12月31日。娱乐城1997、1998两年未参加年检,1998年2月28日前未按市工商局的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规定逾期更换的执照自动失效),此后属无照经营;1999年12月31日原营业执照到期,2000年纯属无照非法经营。2000年7—9月,国务院部署娱乐场所专项治理、证照审核,洛阳市规定9月20日审核结束,东都娱乐城所有证照均未参加审核。经查,东都娱乐城除在大检查期间伪装停业外,一直非法经营。东都娱乐城纳客定额为200人,2000年12月25日却借圣诞节之夜,无限制出售门票及赠送招待票,超员纳客,致使参加娱乐人员高达350多人,造成大量人员死亡。
(四)重要原因: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洛阳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明知东都商厦是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既没有督促东都商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也未向市政府作过治理请示;没有对东都娱乐城1998年2月8日后的营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致使其长期无照经营;多次向东都商厦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期限届满后,经复查发现未按要求整改,按有关规定应当责令停产停业,但只做了罚款行政处罚。
事故追究:
1.事故直接责任人王某某(无证焊工)及有关责任人等27人被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2001年8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3年。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上述人员以及检察机关可能提出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待司法机关处理后,将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东都娱乐城经理张某某已在火灾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有关领导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