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5日 密云2·5踩踏事故 37人死多人伤
事故概况:
据张文介绍,1月31日,密云县在密虹公园举办第二届迎春灯展。灯展前五天,平均每天有2000~3000名群众到场观灯。2月5日是灯展第六天,由于这一天是元宵节,当晚7时30分左右,观灯群众剧增,公园内观灯游人达到了4000~5000人。据现场群众反映,河西岸的家属区有人燃放烟花,不少游人误认为是在放礼花,拥上了彩虹桥。7时45分左右,桥上西侧下坡处一观灯游人跌倒,其身后游人向前拥挤,造成了这次37人死亡、15人受伤的特大伤亡事故。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负责维持秩序的密云县公安局领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并果断采取措施控制现场,积极疏导人群,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人员和车辆将受伤人员紧急送往县医院。现场群众积极配合,过往车辆主动运送伤员,晚8时左右,第一批5名伤员送至医院。
首批遇险者送入急诊室后,医护人员马上投入紧张的救治工作。当晚,共接诊抢救此次事件伤亡人员52人,除37人死亡外,其余15人全部住院治疗。到今天上午,这15名伤员的病情不断好转,已有5名伤员出院。
经调查核实,此次特大伤亡事故共死亡37人,其中男9人,女28人。年龄最大的68岁,最小的7岁。外省市11人,北京市26人。
为了处理善后工作,密云县连夜抽调300多名县属局级干部,成立了37个善后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2名干部、2名医生、2名民警组成。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灯展安全保卫方案没有落实,负责云虹桥安全保卫的值勤人员没有到岗,现场缺乏对人流的疏导控制。
主要原因:一是担任重点部位云虹桥保卫工作的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没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有关人员擅自压缩值勤人员、推迟上岗时间,工作失职渎职。二是灯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安全保卫方案不落实,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灯展活动安全保卫小组没有要求负有安全工作责任的成员单位制订细化的安全保卫方案或防范措施;未设立现场指挥协调机构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反思:
通报指出,密云县迎春灯展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也暴露出了思想上、工作上较为突出的漏洞和问题。一是安全意识不牢固,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真正落实到工作中。二是工作作风不扎实,安全措施不到位,检查监督流于形式。三是城市应急体系不够健全,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四是公共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比较薄弱,一些群众缺乏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常识。
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强化领导,强化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地铁、商场、工矿企业、建设工地、化学危险品仓库、加油站、餐饮娱乐场所、大型社会活动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加快建立城市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体系,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切实解决预案落实和执行不到位问题,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考核,要将少数作风漂浮、官僚主义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坚决清理出干部队伍;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事故追查:
经报国务院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密云县委书记夏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密云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张文,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委同意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密云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张文辞去密云县县长职务。
密云县委副书记陈晓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密云县副县长王春林,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对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2名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8名事故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