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17日 鹤岗南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56死10伤
事故概况:
1994年9月17日四采区生产大班,井上由各队派班后,235采煤队入井35人,其中副队长1人;41号掘进组人井8人;42号掘进组人井9人;掘进预备队入井4人;掘进副队长1人;瓦检工4人;下料队6人;机电队4人(在入风上山改水管);采区副区长1人,计72人入井作业。235工作面大约16点左右开帮放完炮。当班班长赵汉强17点提前升井,当时工作面煤已基本出完。17点35分机电队工人马生江在井下变电所向采区机电班打电话汇报说:“听到一声巨响后,井下冒烟了”紧接着下料队工人张云权也向采区打来电话说:“听到巨响就冒烟了”。正在井上的采区副区长张汉忠接到报告,意识到问题严重,立即向矿调度作了汇报。
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上级领导对这起事故十分关心和重视,煤炭部韩英、张宝明副部长、省委昂岐峰书记、省政府田风山代省长、丛福奎副省长、省煤管局史文盛局长、市委冯永祥书记等领导闻讯后,都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具体要求。成立了以局长李国玺同志、局党委书记王春禄同志为首的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了事故抢救、善后处理、接待服务、正常生产指挥四个组。
为保证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当时采取了三个紧急措施:(1)切断灾区电源;(2)恢复通风系统,尽快排除灾区内积存的有害气体;(3)每半小时测定一次灾区气体变化情况。在抢险救灾期间,煤炭部和省、市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煤炭部副部长韩英、总工程师陈明和,省政府副省长丛福奎等领导同志,亲自深人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使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事故原因:
1、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乱采保护煤柱,不按规定打密闭,架设风桥,风量严重不足。
2、矿领导官僚主义严重,治理混乱,对采区负责人提出的公道化建议,不但不予理睬,相反严加训斥。
3、瓦斯检查不认真,瓦检员漏检伪报时有发生;放炮员违章作业,常用裸线连接放炮,违章私带火柴、打火机、香烟下井更是普遍。安全监视检查不大。
事故反思:
1、整顿领导工作作风,严格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
2、按《煤矿安全规程》办事,查处事故隐患,纠正乱采乱挖,规范化开采。
3、建立完善的透风系统,严格瓦斯检查等各项制度。
4、加强培训,杜尽“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