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2013年5月4日22时51分许,粤K6231M号二轮摩托车与对向行驶的粤KU8069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人员两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中3名死者是在校中学生)及两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原因是因为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吴鸿辉酒后、无证、超载、超速行驶,驾驶车辆越过中间分界线与相对方向谢培辉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且司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这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应给与驾驶人员者警醒,要时时刻刻保持警惕,安全驾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故经过:
2013年5月4日22时51分许,吴鸿辉酒后驾驶粤K6231M号二轮摩托车,搭乘客吴镇灿、吴国熹、吴岳骏,途经省道S281线40KM+100M路段处时,越线违规行驶,与对向行驶由谢培辉驾驶的粤KU8069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人员两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中3名死者是在校中学生)及两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救援过程:
2013年5月4日23时11分,电白县公安交警大队、电白县林头镇宿车交警中队接报后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电白县医疗卫生部门出车救人;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交通管制,实施救援,疏导交通,同时启动事故联席应急机制,在确认事故伤亡基本情况后按规定程序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在现场处理工作中,由于管控措施得当,没有造成交通阻塞。随后,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倪壁盛、交警支队支队长杨波、副支队长王建国,电白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黄庞成和电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领导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勘查及事故善后工作。
5月5日,电白县公安交警大队领导及电白县林头镇政府领导分别对4位死者家属进行慰问;目前电白县公安交警大队正积极会同当地政府开展事故调解处理和各项工作,防止死者家属产生过激行为及过激情绪。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为: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吴鸿辉酒后、无证、超载、超速行驶,驾驶车辆越过中间分界线与相对方向谢培辉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且司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茂名市五一中学、电白县东城中学、电白县林头中学对在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够深入、扎实,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茂名电白“5•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5•4”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切实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落实。电白县公安交警大队应全面研究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针对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深入查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切实加强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管,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全力以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加强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公路、地方公路、城管、公安交警、镇政府等部门认真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政府、部门治理责任,及时制定、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并加强检查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强化路面监管。继续加强和深化摩托车秩序集中整治和货车“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在国省道,要重点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城市道路,要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要重点查处摩托车无证驾驶、超员、不戴安全头盔、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违法行为,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力度,确保安全。
(四)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预防事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是长效机制,对此我们要不断深化和落实相关工作,特别是镇、村一级预防事故联席会议机制的工作更要加强和落实。公安交警与安监、公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道路标志路牌和事故多发段的警示标志,合力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同时要结合道路交通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五)加强在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级教育系统要把安全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强化领导,要采取宣传专栏、案例分析等形式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六)电白县政府要做好这次事故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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