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 荥阳市东升煤矿“5.4”瓦斯突出事故 16人死
事故概况:
2008年5月4日零点班,东升煤矿包工队负责人徐志述组织召开班前会,共安排36人下井作业,其中西翼技术改造区域20人,分别在12101运输巷打瓦斯抽放钻孔和在12021采煤工作面上部配采面采煤;东翼非技术改造区域16人,分别在11101巷道掘进工作面进行掘进作业和在11采区上山更换支架。
2008年5月4日6时13分许,东升煤矿地面监控室值班人员通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现11101巷道掘进工作面处的瓦斯浓度由0.02 %突然升高到99.6%,立刻向矿长吴铁山等人汇报,并通知井下立即撤人;在1202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的瓦斯检查员常福顺接到电话后,组织西翼技术改造区域作业人员撤离升井。得知事故情况后,矿长吴铁山、副矿长慎文成从副井下井,并在主井东大巷发现3名已经窒息死亡的作业人员。
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东升煤矿开始自行组织抢救,撤出了在西翼技术改造区域工作的20名作业人员。当天14时许,井下瓦斯浓度降低,东升煤矿开始安排人员清理东翼非技术改造区域事故现场,分别在11运输上山一部镏子头、一联巷西口、一联巷东口、二部镏子头、二联巷、二联巷东口处找到1、2、1、1、3、5具遇难作业人员遗体。最后1具遇难作业人员遗体到5月6日12时许被找到后,抢救工作结束。这次事故共造成东翼非技术改造区域的16名作业人员遇难。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东升煤矿隐瞒不报。荥阳市有关部门和荥阳市崔庙镇党委、镇政府等单位部分人员参与、组织瞒报事故。荥阳市政府多次组织核查未查实该事故。后河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针对群众举报作出重要批示,河南省公安厅组织专案组对瞒报事故进行侦破,于2008年11月8日查实这起事故,之后还查清了瞒报事故有关情况。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东升煤矿违法违规掘进11101巷道,诱发突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东升煤矿不按照矿井技术改造初步设计方案施工,擅自在东翼非技术改造区域违法违规组织掘进,且在没有采取防治突出措施情况下,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在有严重突出危险的区域冒险作业。
2.东升煤矿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矿长资格证过期失效,部分副矿长无安全资格证;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11101巷道掘进工作面出现响煤炮声突出预兆时没有及时撤出作业地点;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违反国家规定将井下全部工程承包给包工队并以包代管、长期存在“不按照技术改造方案施工和边技改边生产”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重大事故隐患。
3.荥阳市煤炭管理局、崔庙镇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东升煤矿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状态和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严格,对东升煤矿在东翼非技术改造区域违法违规掘进11101巷道的行为监管不力,放任、纵容东升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尽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协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同时,中共荥阳市委和荥阳市政府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督促、协调查处东升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不到位。
事故反思:
(一)荥阳市突出矿井必须强化防突管理,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按规定布置专用回风巷和实行分区通风,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完善、可靠。
(二)荥阳市各技术改造煤矿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严格按照技术改造设计施工,严禁在矿井非技术改造区域施工和边技改边生产等违规行为。
(三)荥阳市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生产水平和灾害防范意识,杜绝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荥阳市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督促整改“将井下全部工程全部承包给包工队以包代管、通风系统不完善”等重大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在矿井非技术改造区域进行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等违规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事故信息传递网络,完善事故信息报告机制,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
事故追查:
2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有1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