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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旅游合同纠纷?

2017.06.07 12:04 3584

外出旅游事关我们的吃、住、行、娱、购,而屡屡出现的黑导游、随意增加自费项目、天价消费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我们外出旅游的兴致,财产损失事小,心情“添堵”事大。这样就会引发旅游合同纠纷,那么如何正确处理旅游合同纠纷呢?

旅游服务涉及面广,对象复杂,是一种无样品、无试用方法、无库存的无形商品,因此旅游服务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加之旅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太多,从而使现实的旅游服务与游客所期待的旅游服务相去甚远,极易引起旅游合同的履行纠纷。那么,什么是旅游合同纠纷?如何正确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佰佰安全网在本文着重为您讲讲相关的旅游消费知识。

什么是旅游合同纠纷?

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

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同未达目的形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纠纷特点:旅游合同的履行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较常见,而履行中的每一细小的变更都会影响到旅游的质量。比如,改变航班的时间不仅意味着票价的变动,而且会影响游客的休息;下榻宾馆档次、地点的变化同样不仅带来价格的变动,更重要的会带来游客心境的不同,影响游客的满意程度;而旅游景点的变化往往会使游客旅游的目的完全落空。所以,旅游合同的时间、地点以及游客的运送方式的变更往往会引起纠纷。

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旅游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通常情况下,旅游合同内容应当有书面的合同文本、书面的旅游行程单和书面的注意事项三个部分,和法律规定的旅行社必须明确告知权利义务、履行告知义务相吻合。旅游合同文本一般是由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文本,拿到合同后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旅游标准合同一式两份,游客和旅行社各存一份。交付费用后,还要让对方出具正式发票。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

一、旅游者情况要写清参团人数、客人身体状况(由客人自述并签字),或写“身体均健康,无继往病史”,由客人亲笔签名。为了防范旅游风险,老年人参团时,最好要求客人提供医院体检证明。儿童(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签合同,需在监护人的监督下签订合作),不能单独与未成年人签订旅游合同。

二、旅游内容安排

1、以(?)人成行为基准(如网上报名,可查公司行程中标明的人数),如不能成行,需在违约到期前通知客人(短信或书面通知,要留底,备查)

2、如需转到其他旅行社,需告知客人所转至的旅行社名称,并经客人同意。

3、成行团号:见公司网上团号,独立成团的可自编团号。

4、行程时间共计(),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5、出发(返回)地点及时间:在没有拿到大交通票(火车)之前,在合同中不要约定死车次、卧铺的位臵及时间,可含糊一些。如必须写车次可多选几趟车备选。

6、旅游线路:(注明线路中的主要景点及游览时间,或见行程)

7、旅游费用可按与客人的约定填写。

、单房差的解决办法要写清,拼房,住三人间,补单房差及金额。

9、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可写明旅游意外保险团费内是否包含(特殊人群另外增加的费用,不能写在合同里,不得单独提出)

10、团费支付方式及时间(注明团款金额,支付方式,支票,现金,汇款。团队应约定好收尾款时间)

11、交通工具:所乘坐的主要交通工具。火车、飞机、旅游大巴。(如为汽车团,注意避免出现豪华车等字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12、住宿标准:不要写相当于几星级标准或准几星标准,如果是挂牌就直接写挂牌几星,如果不挂牌,就直接写双人标准间。

13、餐饮安排:几正餐,几早餐,正餐的标准金额最好注明。(团队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如不足十人一桌,菜品数量依人数酌情增加或减少)

14、购物安排:要约定好购物次数及购物场所经营的主要品种。实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以出团通知为准。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旅游者转让合同需明确约定,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签定合同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

2、旅行社转让合同需明确约定,由旅游者认可,并需书面同意。

四、不成团安排国内合同可选择合同中第1种方式解决。出境合同可选择第3种方式解决。

五、争议解决方式:需填写()人民法院。

六、其他约定:可约定一些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优于格式条款。如有特殊要求可以其他约定中体现。机票(三不准机票的规定,保险、脱团、小费的时间段)最后由旅游者亲笔签名,并填齐相关信息。旅行社有签订合同权利的签约代表签字并填齐相关信息。

旅游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旅行社未按约定的旅程履行提供旅游服务义务的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实践中,旅行社擅自改变旅程或遗漏景点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是目前旅游合同纠纷中的主要类型。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是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主给付义务,如因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致使旅游未依约定的旅程进行,在性质上属于债务不履行,旅行社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理解为合同履行利益的损失的赔偿。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据此,旅行社改变旅程和遗漏景点,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只是旅行社未支出的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以及在此基础上计算的同额违约金,而不是与游客所受的损失即未得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所相当比例的旅游费用。这实际上将旅行社违约过错的成本由游客来全部或部分承担,有违合同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

此外,如果景点没有门票,那游客的损失就更失去了计算的根据。应当注意的是,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致使旅程改变时,旅行社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旅行团中某位游客,因迟到而未赶上飞机,导致其旅程发生变更,就不属于“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旅行社对此无赔偿责任可言。

()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违约提供旅游服务纠纷的法律适用

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全部旅游服务,而游客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旅游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必要费用以及税款、旅行社的报酬和合理利润等在内的总价金)。旅游服务项目的多样性,决定了旅行社必须仰赖于履行辅助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完成旅游服务。例如旅游服务中的交通、食宿,多由旅行社委由其他服务业经营者提供,除非游客已与交通、食宿经营者直接成立合同,此时交通、食宿等服务业经营者均为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游客与之并不直接签订合同。

该履行辅助人违反旅游合同的约定侵害游客权益时,游客除可依《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向旅行社主张损害赔偿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安排游客在特定场所购物的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

安排购物往往是旅游服务的内容之一。在解释上,游客购物时与特定出卖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游客是否购物,购何物,均由其自主决定,与旅行社关系不大。因所购物品有瑕疵而引发的纠纷,在游客与出卖人之间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但如果游客购物的场所是旅行社安排的,因旅行社对于旅游地语言、法律及习惯等均比游客更为熟悉,对于上述纠纷的处理,旅行社应有协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旅行社的附随义务,如有违反,应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规定,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此规定可资参照。

(四)国旅游服务没有达到约定的品质(质量标准)而引发的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262条规定了承揽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旅游合同的承揽性质决定了旅行社对其提供的旅游服务亦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其向游客提供的旅游服务应达到约定的品质。“约定的品质”在解释上包括明示约定或默示约定,如无明示约定,应依默示约定(如《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导游服务质量》等行业标准),如不能依默示定其品质,则依交易习惯而定,至少须担保中等品质。

这种瑕疵担保责任,在性质上较近似于物的瑕疵担保,而非权利的瑕疵担保。我国《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条如何适用于旅游合同?

1.游客对于旅游服务的瑕疵,有请求旅行社予以改善的权利。此权利与上述条文规定的定作人的修理请求权相当,不同之处在于定作人行使修理请求权应给予承揽人合理期限,而游客的瑕疵改善请求权因旅程和行期的限制,可径直行使,不必为旅行社留有相当期限。此外,承揽人在合理期限内不作修理时,定作人可自行修理,必要的修理费用由承揽人承担,而游客对旅游服务的瑕疵并无自行改善的能力。

2.对于旅行社不为改善或不能改善的旅游服务瑕疵,游客有请求减少旅游费用的权利。此权利与上述条文规定的定作人的减少报酬请求权相当。

3.旅行社不为改善或不能改善的旅游服务瑕疵,致使旅游合同的预期目的不能达成时,游客如不想继续参加旅游的,除有权减少旅游费用之外,还可以解除旅游合同。这一点是《合同法》第94条的应有内涵。值得注意的是,“致使旅游合同的预期目的不能达成”的瑕疵应当是旅行社不为改善或不能改善的重要瑕疵,例如埃及之旅因交通延误致使无法参观金字塔等。为了保护游客的权益,于上述解除合同的情形,旅行社应将游客送回原出发地,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旅行社承担。

4.游客对于旅游服务的瑕疵,除可以行使上述三种权利之外,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此权利与上述条文规定的定作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当。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合同利益损害赔偿的倾向,并不以解除旅游合同为条件。

旅游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旅游合同纠纷的解决,主要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法,兹简述如下:

()协商

协商,又称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所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处理方法。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一种解决方法。在实践中,当事人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时,一般采用这样几种方法:

1.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自行协商解决的方法;

2.由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相互协商解决的方法;

3.在一定的组织机构参与下主持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调解

调解,是指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主管部门、第三者、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由哪个部门主持调解合同纠纷,即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主持调解的部门,也可由单方提请有关部门主持调解。

()仲裁

仲裁,包括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两种。国内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机关对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所进行的裁决;涉外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彼此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法。

在法律上,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都有关于仲裁的原则规定。在实践中,国内旅游公司纠纷的仲裁,都由我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涉外旅游合同纠纷的仲裁,由于要依据当事人的协商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的所在国就可能出现在我国、对方国家或者第三国。

()诉讼

诉讼,就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的活动。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是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的最终方法。

小编提醒:一旦遭遇旅游纠纷,可首先与旅游经营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当第一时间进行投诉。因为,如果你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进行投诉的,则不予受理。

( 责任编辑: 陈淼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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