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更新工作室
首先感谢@中日友好医院的医生、护士们在林更新先生入院和手术期间的关心与照顾,使病情得到了很好的治疗。同时也感谢贵院对由于个别人员泄露病历及录入病历模版未完善等问题给林更新先生造成影响事件的高度重视和恰当处理。在此一并感谢此次纷扰中一直支持和安慰林更新先生的粉丝及朋友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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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20:33
近日,林更新去中日友好医院看病!,结果一不小心,上了热搜!因为婚姻状况填的已婚!8月14日,中日友好医院在官网发表关于患者隐私泄露事件的声明,称给林更新造成了伤害与困扰,目前在进一步调查中。关于病例中的婚姻状况为未婚。8月15日,林更新工作室转发此声明,感谢院方在林更新生病期间的照顾和治疗,同时还感谢院方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和恰当处理。
8月14日,中日友好医院在官网发表对林更新隐私泄露事件的声明。声明中称,“近日,林更新先生在我院就诊过程中,病历资料被泄露,给林更新先生造成了伤害与困扰。事件发生后,医院密切关注,高度重视,内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对于病例上的婚姻状况也给予说明,称:“现经与林更新先生本人核实,其婚姻状况为:未婚。”
8月15日晚,林更新工作室官方微博转发此声明,并对中日友好医院表示感谢,称:“首先感谢@中日友好医院 的医生、护士们在林更新先生入院和手术期间的关心与照顾,使病情得到了很好的治疗。同时也感谢贵院对由于个别人员泄露病历及录入病历模版未完善等问题给林更新先生造成影响事件的高度重视和恰当处理。在此一并感谢此次纷扰中一直支持和安慰林更新先生的粉丝及朋友们。”
病人的病情和健康状况被视作私人信息和秘密,因此受到隐私权的保障。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有为保密的义务。同时,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病人为何特别需要隐私权的保障呢?学者认为对病人而言,隐私是基于个人对自我的认知,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共同生活中。有社会生活自然存在‘隐私’, 而医疗行为又是社会活动的一部,病人当然需要‘隐私’。 ‘医疗隐私权’属基本人权的一种,对病人隐私的保障,可谓对“人”表示尊重的具体表现。基于人性尊严的考量,应保障病人隐私。 所以多数病人就医行为是基于个人对身体的自主控制,进而提供自身的医疗资料。保障病人隐私的另一层意义,是对个人行使自主权的尊重。由医病关系来看,医病之间的信赖是病人提供充分资讯的基本要件。病人期望医事人员对其资料绝对保密,同时认为法律会给予严密规范,因而在需要治疗时,愿意充分提供个人完整资讯。
不过病患隐私权并非无限上纲,基于公共卫生及大众利益考量,病患隐私必须有一定的规范。如何平衡各国政府的公共卫生利益、第三人利益及个人隐私利益的冲突问题,便是维护病人隐私的最大挑战。原则上视其利益何者较为重大而定,必须个别认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医师诊治病人或医师、法医师检验尸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视实际情况立即采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并报告该管主管机关。病人情况有异动时,亦同。第三类传染病应于1 周内完成,必要时中央主管机关得调整之。另外中华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医师以外医事人员执行业务,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因而致死之尸体时,应即报告医师或依规定报告。 医疗(事)机构应指定专责人员负责督促所属医事人员依规定办理。这些规定都是对病患隐私的限制的例子,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
佰佰安全网,无论如何,作为医事机构或其署专业工作人员,对于病患隐私及病历之内容皆不得任意泄露,此为文明国家之共识。
( 责任编辑: 武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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