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31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崔培明等22人跨国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崔培明等22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并处以一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培明等2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亚美尼亚首都埃里温市设立诈骗窝点,利用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冒充电信部门、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涉嫌洗钱罪等虚假事实,对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戒。被告人崔培明等22人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其中6人系主犯,16人系从犯。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法院根据其个人意愿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21名被告人均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悔罪,1名被告人否认构成犯罪,另有3名被告人在家属的协助下退交部分违法所得。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公开宣判期间,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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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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