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8日23时20分许,杞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副大队长赵灿带领人员在杞县彭庄南路与213省道交叉口西100米处开展周末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7XXX8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驶来,执勤人员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随即掉头想逃,执勤人员发现情况异常,立即驾驶警车进行前后堵截,该车在倒车时刮蹭到警车后才无奈停了下来。执勤人员徐磊等人立即上前,发现此人竟是“老熟人”,今年3月份因醉驾就被他们中队抓获并处理过。经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值为110.2mg/100ml,涉嫌醉驾。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后,带回杞县交警大队醒酒室进行醒酒。9月9日,经开封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袁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62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询问,驾驶人名叫袁某某(男,身份证号41232719XXXXXX331X,商丘市柘城县申桥乡人)和一个朋友在S213省道与杞县商贸街交叉口东南角处的某饭店喝酒吃饭,喝过酒后两人又步行去杞县文化广场听了一会儿戏,之后又返回饭店聊天。23时许,袁某某驾车回家途中,行驶杞县彭庄南路时,发现有交警查车,因酒后驾车心虚害怕被查,立即想掉头逃跑,不曾想逃跑失败被查获。同一幕在2018年3月14日曾经上演,袁某某因为和同一个朋友在同一个饭店喝酒后开车醉驾,在杞县彭庄南路驾驶同一辆车在同一地点被同一批执勤人员——杞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查获,其驾驶证已经被依法吊销。5月2日,经法院判决,袁某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的处罚。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人生如戏又重来一次的袁某某,绝对没有想到会“再次中奖”,这一次,又加上一条:无证驾驶。
佰佰安全网提醒: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杞县交警将一直保持严打力度,不定期、不定点各路段开展整治行动。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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