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王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9月11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健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王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王健去至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14栋女生宿舍南侧与运动场之间的锻炼绿道上,乘在此处锻炼身体的被害人戴某不备,上前抱住戴某并持刀连续捅刺其颈、胸部等部位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戴某系被锐器作用致右颈内静脉、右锁骨下动脉完全离断及颈深层静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健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健虽如实供述其持刀捅刺被害人的事实,但庭审时否认杀人的动机,并以患有精神病为由意图减轻罪责,没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王健故意杀人手段残忍,罪行特别严重,法庭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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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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