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下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被告人谢方伟在长青地下商业街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方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7月3日晚19时30分许,被告人谢方伟在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地下商业街C区的公共厕所外及商业街B4出口处持尖刀连续捅刺两名女性,致一名女性死亡,一名女性轻微伤。当晚,谢方伟在娄星区万宝镇万宝村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方伟持尖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方伟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方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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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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