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6日,澧县兰江公园发生缢亡事件后的当晚,违法行为人李某提(男,31岁,河北省人)录制民警执勤视频并发布不实配音称:“兰江的凶手找到了”,该视频被其发布并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违法行为人胡某梅(女,51岁,澧县人),捏造“兰江公园的小孩是被杀死的,凶手在德隆网吧被抓到了”的信息发布在微信群,被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上两人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请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环境。切勿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随意猜测、推断,制造、传播谣言,引起人民群众误解甚至恐慌。
关于在澧县兰江公园发现一名死者的情况通报
• 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刘某华,男,15岁,澧县澧西街道居民,2016年辍学在家。
• 事件基本情况
9月16日凌晨4时20分许,澧县公安局澧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名男孩吊死在澧县兰江公园健身单杠上。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现场发现一名穿白色T恤、黑色中裤、棕色凉鞋的男子悬吊在单杠上,已无生命体征,单杠附近停放着一辆蓝色便捷式自行车。
• 警方认定事实
9月16日凌晨2时许,死者生前独自搬着一辆自行车到兰江公园,在现场逗留一段时间后,攀爬至公园内一健身单杠上,用电器插头线自缢身亡。凌晨4时20分许,在兰江公园健身的群众发现后报警。
• 警方认定依据
1、QQ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调取情况
民警在现场自行车前车篓内发现一部无卡手机,手机QQ聊天记录中,有发送于9月15日晚8时许的聊天内容,记录中死者称“今天过后我就死了。。。。。。这几天一直在想怎么死”,依此判定死者生前已有自杀意向。在兰江公园附近调取到的一段视频中发现,9月16日凌晨2时许,死者生前独自一人搬着自行车往兰江公园方向行走。现场发现,自行车龙头断裂、链条已脱落。依此判定死者生前系自行前往兰江公园。
2、尸体检验及现场勘查情况
死者悬吊的单杠下方地面上有多处死者鞋印,单杠上也有死者所穿鞋子的鞋印,说明死者生前在单杠处活动过,且有攀爬单杠的情况。尸检发现死者头、胸等重要部位无损伤,仅颈部有一向后上方提空的索沟,索沟面光滑,与悬吊物表面一致,属典型的自缢死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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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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