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一男子出狱4年后仍不思悔改,虚构有安置房出售的信息骗取被害人购房款十一万元而再次获刑。近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田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其将犯罪所得十一万元退还被害人。
田某系湖南茶陵县人,曾因诈骗罪被判处过三年半的刑罚。2012年间,田某虚构有人将安置房转让给自己的事实,将安置房出售给了被害人周某。
2012年5月9日,田某与周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收取周某五万元;同月15日又收取周某三万元;次月22日再收取周某三万元。后因合同约定事项无法兑现,周某多次要求田某退钱而无果。
2016年下半年,田某更换联系方式,周某一直无法联系上他。2017年7月,周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田某进行网上追逃。同年12月,田某在上海虹桥高铁站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田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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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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