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宿迁市区发生一起连环车祸,三辆车相继发生碰撞,随后,酒驾的童某在好友孙某的居中调解下,花了14万私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一切都是好友孙某专门为他挖的坑。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张某等三年二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人民币。
童某与孙某平时是好朋友,经常无事在一起喝酒,孙某知道童某每次喝完酒回家都有开车这个习惯,于是,他就想利用童某酒驾制造“碰瓷”来弄点钱花。
2017年11月前后,孙某组织张某、仝某、吴某、李某商议,由孙某请童某吃饭喝酒;张某让童某酒后开车,并看住童某不让其报警;仝某、吴某、李某负责驾车堵截、碰撞被害人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借以敲诈童某。
2017年11月13日晚,孙某谎称自己过生日,在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酒店请童某吃饭喝酒,期间仝某、吴某、李某分别驾驶车辆在外等候。待童某酒后驾驶苏NNB**6号轿车带张某从酒店出来后,吴某驾驶孙某为实施敲诈而购买的苏K7**CD号黑色宝马轿车、李某驾驶白色无号牌途观轿车、仝某驾驶苏NDU**8号白色轿车在后尾随童某。
当童某驾车行驶至宿迁市金鸡湖路与人民大道交叉路口处时,仝某驾车行驶至童某车辆前面,吴某驾车故意撞击童某车辆尾部,李某驾车故意撞击吴某车辆尾部。后童某驾车逃离至一小区,吴某、仝某、李某先后追至该小区,假意要报警,向童某索赔。
童某迫于酒驾害怕报警处理,当时就联系孙某来现场帮忙协调处理,。孙某假装中间人与吴某、仝某和李某协商私了处理,最终敲诈童某人民币14万元。
童某因怀疑自己被敲诈,于2017年11月1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孙某、张某、仝某、吴某均于2018年1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李某于2018年3月1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孙某通过他人规劝李某投案自首。
案发后,孙某退赔童某人民币125000元,张某退赔童某人民币3000元,吴某退赔童某人民币5000元,李某退赔童某人民币10000元。童某对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张某、仝某、吴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孙某、张某、仝某、吴某、李某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仝某、吴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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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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