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6时4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村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接触,造成两车损坏、张某身体受伤。经鉴定,刘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62.2mg/100ml。事故发生后,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密云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判令他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元。
被认定为酒驾后,刘某直喊冤,理由是“这酒不是早上喝的,而是昨天晚上喝的。”经询问,原来11月28日晚8点左右刘某曾与朋友聚餐,因彼此许久未见所以非常高兴,酒也就喝得多了些,乃至于一直从当天夜里8点喝到了次日凌晨。29日凌晨1点多,刘某回到家中休息。早上6点,刘某起床上班,想着过了5个多小时了又睡了一觉,酒精应该挥发的差不多了,遂开车出门。没想到途中却发生了事故,而且被检测出血液中依然含有大量的酒精,最终造成受害人张某身体多处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花费医疗费五万余元的损害后果。
近日,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刘某须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佰佰安全网提示:现在很多司机可以做到当天喝酒不开车,但却走进了“隔夜酒”的误区。但需要注意的是,“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仍需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每个人的代谢不同,建议司机酒后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将面临承担扣分、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行政拘留乃至拘役、有期徒刑等处罚的违法后果。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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