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浙江金华的一对夫妻因为“救助”了一条警犬而遭遇刑事立案的事件,引发网友关注和质疑。警犬的管理成为质疑的焦点。到底是主动求助?还是故意盗窃?为何时隔4个月仍未得出结论?
事件概述
浙江金华的应女士在微博浙江金华的应女士在微博发帖称,她们夫妻二人救助了一条德国牧羊犬,等派出所找上门,才知道是放风的警犬,继而被当地警方以涉嫌盗窃犯罪刑事立案,目前目前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警方通报称:2018年6月29日晚,金东公安分局多湖派出所民警发现散放在派出所门口附近的一头警犬被盗。经立案侦查,7月3日,金东公安分局对涉嫌盗窃的朱某(男,1990年出生)、应某(女,1989年出生)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议论焦点
为什么警犬老三会独自外出,又两次“被拐”?据报道,当事警犬名叫老三。办案民警告诉应女士夫妇,此前已有人因为该狗而被刑事处罚过。据媒体调查证实,今年5月31日,一对父子“拐走”老三,后被警方抓获。金华市金东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一人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罚金10000元;另一人以相同的罪名被判罚金5000元。时隔1个月,应女士夫妇二人再次因“拐走”“老三”被刑事立案。应女士称:更可气的是,就在交完取保候审缴费后从多湖派出来以时,又看见那条警犬在那里翻垃圾桶。网友质疑:为什么警犬老三会独自外出,又再次“被拐”?
为什么这条警犬还会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翻垃圾找食物?2001年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对警犬的组织管理、警犬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使用警犬技术从事警务活动的主体;第十二条规定,警犬技术人员可以由文职或者其他辅助人员担任。除在人民警察带领下,不得直接从事执法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警犬使用应当遵循依法、及时、科学、安全的原则。警犬应当随警作战。网友质疑:为什么这条警犬还会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翻垃圾找食物?
为什么事件经时隔4个月仍没有结论?根据警方通报,事件发生在6月29日晚,7月3日已经立案侦查,并以涉嫌盗窃对应女士夫妇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应女士后来得知,垃圾桶上方有一个监控,警方根据监控锁定了电瓶车号继而找到了他们。“当时并不知道是警犬,以为解释清楚就好了,没想到摊上大事”,“但事情过了几个月,仍然没有解决。如果民警走访调查不难查证,但办案民警始终认为我们夫妻二人就是看中了这只狗的价值,想据为己有。”网友质疑:既然能够通过监控锁定了电瓶车号继而找到了他们,为什么不能以监控还原事件真相,却时隔4个月仍没有结论?
此案存在涉嫌程序违法的问题。资深律师乔烽认为,从目前已披露的情况来看,此案存在多处涉嫌程序违法的问题。比如,作为利害相关人,此案的刑事侦查,多湖派出所应当回避。“多湖派出所是受害人,又是本案侦查程序中的具体办案单位,这就与刑事诉讼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直接冲突的,涉嫌违反了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
佰佰安全网提醒您:在自我监督上,公权力带有天然的惰性。审视“警犬被盗”事件,表面是盗窃案件,实质是失职失守的老问题。讳疾忌医,惩治“盗犬”者,却不堵上管理漏洞,于事无补。有关部门倾听民声,展开全面核查,谨慎决定是否对涉案人员追究刑责,并对执法部门的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将板子打在了权力上,这才是公权力正确的打开方式。
( 责任编辑: 赵秀颖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