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应某携带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入境,却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后被海关查获,经鉴定,其偷逃应缴税额达74万余元。11月13日上午,应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北京四中院受审。
报记者了解到,今年52岁的应某是浙江人,此前,他曾因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警告并罚款22900元。
公诉机关指控,应某乘坐JD460次航班从葡萄牙共和国里斯本市出发,于2018年6月18日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他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首都机场海关人员对其检查时查获其行李箱内及随身携带的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偷逃应缴税额共计743238.67元。
2018年7月18日,应某接到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涉案物品已被依法扣押。
对于指控,应某表示认罪。他在法庭上说,当时儿子放暑假回国探亲,他跟着儿子一起回来,后从北京转机回杭州探亲。当时他们一共携带了三个行李箱,里面装了衣服、项链等物品,有一部分是帮人带的,还有一部分是帮女儿带给朋友的。
此外,应某还带了五块手表,包括两块天梭、一块理查德米勒、一块欧米茄和另外一块旧表。其中,理查德米勒手表价值为16万多欧元,欧米茄手表13万多欧元。这两块手表是有偿代购,费用一共4000块。
下飞机后,应某将表盒与手表分开,自己随身带着两块,其儿子带了两块。入关时,应某通过无申报通道,海关关员对其检查时,发现其携带的物品价值明显超过相关规定。
海关关员在开箱检查应某的行李时,发现里面有空表盒,于是对应某进行询问,应某则称表盒是自己花200元买的。但是海关人员告诉应某,将手表和表盒分开是典型的藏匿行为,加上行李里还有发票,劝他尽快将表交出。在关员的要求下,应某先是将价值较低的手表拿出,最后拿出最贵的手表。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应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货物进境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应某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应某则称,他在国内是经营KTV和宾馆的,在国外也开了KTV,主业是经商,不是干代购的。“我法律意识淡薄,对检方的定罪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现在非常后悔,以后肯定不会犯类似的错误。”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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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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