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一七旬老汉为减轻病痛,竟在自家院内私自种植罂粟。近日,河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清明节期间,被告人张某将罂粟种在河曲县楼子营镇大峪村自家院内。6月29日,被告人张某开始割取罂粟汁,并将割取的罂粟汁凝固成黑色膏状物后装入一个白色药瓶。次日,河曲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张某家院内地里查获并铲除罂粟苗713株(部分罂粟的果实被割取)、罂粟果实535个、装有罂粟膏状物的药瓶一个、刀片一个、剪刀一把。经称重,查获的婴粟膏净重9.551克。
6月30日,河曲县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张某口头传唤到河曲县公安局办案区接受调查,被告人张某对其为治病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种植罂粟713株,数量较大,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照刑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系坦白。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结合社区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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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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