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准驾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因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浙江缙云县的叶某某日前被一次性处以驾驶证记38分并注销、罚款1450元。
日前,缙云县交警在设卡整治酒后驾车时,叶某某驾二轮摩托车驶入卡点,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介绍,叶某某24岁,是缙云人,今年3月刚考取“B”类驾驶证,而驾驶摩托车需要“D”、“E”类驾驶证,他的行为又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此外,被查时他还存在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据交代,当天中午他喝完半瓶劲酒后睡了一会,醒来感觉意识较清晰,以为酒气散了便驾车出门。
叶某某今年24岁,江西人。今年三月份才考取的驾驶证,现在还处于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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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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