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些职业打假人利用自己这一身份私自牟取利益,给经营者和执法人员造成了不良影响。据了解,职业打假人到超市购物将食品藏在超市的一角,等到食品过期后再翻找出来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针对过期食品进行十倍赔偿。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任何一个商家都不会给予任何赔偿。
打假者这样说:买了过期品要求10倍赔偿
“一堆保健品和一张超市的收据单往我桌上一放,就要投诉超市要求十倍赔偿。”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洲分局的许涛仍然记得当初的这一幕,他告诉记者,来维权的就是职业打假人,这些打假者业务娴熟,专挑食品和保健品入手,因为按照去年刚刚实施的《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根据新法的惩罚性条款要求商家进行十倍赔偿。
“这是我们买到的过期保健品,一共十盒价值880元。”投诉人很熟练地接过投诉单进行填写。根据他们的介绍,自己是在建邺区的一家超市购买了十盒该品牌的保健品,根据《新消法》关于食品买一赔十的新规,他们要求商家赔偿8800元。
许涛说,这些职业打假人对法规非常清楚,从当时所提交的证据来看,他们的材料非常充足:一张保健品的购买清单,十盒标注已过期的保健品,如果没有什么问题,商家赔偿基本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在收下投诉人材料后,许涛带着同事直奔超市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后是这样的:
自己“作局”陷害超市
“我们当时也展开了自查,觉得有这么多过期产品有些难以理解。”超市的负责人说,他们保健品柜台的区域很集中面积也不大,根据超市商品的内部管理系统,过期商品都会提前进行预警,有专人负责下架处理,虽然有时候事无巨细,会出现一些遗漏的商品,但是这么多同一批次的过期产品没被发现,让他们也感到非常奇怪。
而根据超市保健品理货员的清货记录显示,同一批次的商品也早已经退货给经销商了。
一方面是投诉人证据确凿的购货凭据和过期商品,另一方面是超市感到的“事有蹊跷”。许涛便提出是否可以查看当天的超市监控。
在超市调取的监控录像中显示,当天晚上8点20分,有两名男子进入超市,和其他消费者不急不慢的挑选商品不同,录像中的两名男子径直推着手推车直奔超市内的食品货架。让人不解的事情发生了,在货架前停下后,一名男子直接站在了手推车上,伸手翻找货架顶端的一个纸箱,在一番折腾之后,男子拿下了一堆东西。
经过鉴别,超市工作人员认定,他们手中拿的就是他们后期要求索赔的过期保健品。
工商拒绝支持维权
超市被告上了法庭
“显然他们是将快过期的商品藏了起来,然后算好时间再来取货购买。”许涛告诉记者,根据超市方面的介绍,他们的保健品是不可能放在食品区域的,肯定是有人动了手脚将保健品藏了起来。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便拒绝给这两位职业打假人进行调解。
然而让许涛没有料到的是,面对迟迟不愿进行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业打假者居然选择了走司法途径,要求法院给予他们维权支持。“很明显,他们并没有料到这家超市的监控录像记录了他们的丑陋行为。”许涛回忆说,法院在调取了超市方提供的监控录像后认定,提起诉讼的职业打假人根本就不是一个普通消费者,他们的这种行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违背了诚实消费的原则,就是一种恶意购买商品的行为,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初衷,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以及稳定的市场秩序,最终判决驳回赔偿请求。
市场管理者如是说
不能放任 造假维权“零成本”
“他们几乎是零成本打假,而且还利用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能来牟利。”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负责调解消费纠纷的工作人员就直言,这些职业打假者经常会为了个人利益,进行恶意举报,牵制执法部门的精力,浪费行政资源,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造假维权所要付出的成本极低。很多商家因为监控设备不够,而常常“被赔偿”。
“几乎每周我们就得接受一批来自全国各地的职业打假者,他们有的还划分了各自的地盘。”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基层执法机构而言,本身的人手就非常紧缺,但是这些冲着利益而来的打假者却占据了他们相当多的调解精力,如果你们不帮助他们调解,他们还会到处投诉执法部门不作为,无形当中将执法部门变成了他们敛财的工具。他希望相关立法部门能够给予这些作局的“打假者”一定的限制,不能让打假维权变成牟利的代名词。
佰佰提醒:《新消法》的出台实施没想到给了职业打假人可乘之机,通过不正当维权手段为自己牟取利益,主要原因之一是他们造假维权的成本极低。如果超市无监控设备他们只能“认赔”,相关部门应对此引起重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稳定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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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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