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李秀华女士因乘坐的公交车急刹摔倒,导致1根手指骨折。事后涉事各方责任明确,突然变道的小轿车负全责。虽然责任明确,然而直到今天,理赔仍然没有结果。
公交公司垫付了患者在其定点医院的医疗费,多次表示要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质疑医院过度治疗:1根手指骨折住院195天,医疗费7万多;医院表示,不存在过度治疗,两次书面告知患者可以出院;患者则表示,书面告知上的名字,不是自己签的。
公交急刹避让致乘客受伤
2016年10月12日晚上8点过,63岁的李秀华和同学一起乘坐54路公交回家。由于车上没有座位,她们握着扶手,站在车的中部。当车行驶到蜀汉路时,司机突然一脚急刹,李秀华和同学反应不及,摔倒在地。
李秀华表示,当时她下意识握紧扶手,被猛地一扯,无名指几乎失去了知觉。公交车上的热心群众随即拨打了120并报警。很快李秀华和同学被送往了最近的西区医院。
据了解,公交车急刹,是为了避让一辆突然变道、驶入公交车专用道的小轿车。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小轿车司机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司机表示没有异议。
经检查,李秀华被诊断为右手无名指近节粉碎性骨折。在西区医院照片后,被告知需要动手术。“当时我提出要去成都体院附属体育医院,或者八一骨科医院这样的专科医院。”李秀华表示,公交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王昆表示,只能去他们的定点医院,“当时怕耽误时间,就同意了”。
当晚10点多,李秀华转入了位于青羊区东门街54号的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而她的同学伤势相对较轻,经协商,由公交司机赔偿一千元解决。
“药单上很多药没见过,我不会签字”
今年10月29日,记者见到了李秀华。李秀华右手无名指向右歪斜,小指向左歪斜。左手五指并拢时,没有缝隙。而右手五指并拢时,中指和无名指之间有近两厘米的缝隙。同时右手也无法完成握拳的动作。“只有三根手指使得上劲,平时只能洗点小东西。”
住院195天后,李秀华于去年4月25日出院。“住了两个多月,我就提出要出院。”李秀华表示,但公交公司喊安心治病,就一直住着。“其实就是手指伤了,感觉没必要住院。”
住院没多久,医生拿用药单找李秀华确认签字。“当时我就指出,药单上很多药没见过,我不会签字。之后就没找过我签字了。”李秀华的丈夫高光德表示,住院一个多月后,“我们说不用请护工了,就是打水打饭,后来都是我在弄,公交公司还是喊放心用。”
最后,李秀华出院的手续和费用,都是公交公司办理和垫付的。其中,医疗费73117.6元,护理费23400元。出院后,李秀华在家楼下一家诊所继续治疗。“主要是热敷等。”高光德表示,从出院到现在,前后一年半,花了七千多。
出院后,由于李秀华手指不便,主要是高光德在跑理赔的事情。各方责任明确,全责方买了保险,似乎找到保险公司理赔即可。然而,从事故发生算起,将近两年两个月后的今天,李秀华只拿到了情绪安抚费用的两千块钱。
谁在耍赖?
公交公司:
保险公司耍赖不赔
保险公司:
住院时长及护理时长合理性存疑
“前后跑了四五个地方,华阳滨河公园、蜀汉路、天府一街等,”高光德说,“咋个责任划分清晰,理赔却那么难呢?”今年5月24日晚上,王昆打电话给高光德,“高老师,事情解决了,明天早上把银行卡带上,领钱了。”
第二天早上九点过,高光德打车到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第二分局进行调解。“等到11点左右,平安保险的工作人员才来。”高光德表示,对方待了不到5分钟,撂下一句“住院190多天,太多了,赔不了”,就走了。
“平安保险就是在耍赖。”王昆表示,伤者在他们车上受的伤,肯定要先把伤者的问题处理好。为了理赔的事情,自己开车陪高光德到处跑,最后终于在天府一街找到了处理该事的部门,结果却是无法理赔,也没有任何解释。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平安保险。对方表示,他们在接报案后第一时间赶往医院,看望伤者,并及时进行了案件情况登记,同时告知了理赔服务、理赔流程。住院期间,他们曾多次联系客户出院调解,但未得到伤者的有效答复。在住院195天后,伤者出院,他们再次联系伤者进行调解,因住院时长及护理时长的合理性存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多次调解未成功。
过度医疗?
保险公司:
已做司法鉴定
存在不合理诊疗项目
上月21日,事故涉及的各方进行了第二次调解。公交公司的钟经理承诺,如果调解有什么分歧,由公交公司解决,后面有什么问题,他们再去找平安保险处理。
“之前因为没拿到李阿姨住院的诊疗单,没法做司法鉴定,所以理赔的事一直没解决。”平安保险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一边解释,一边拿出了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最后的审查意见指出,伤者住院期间存在不合理的诊疗项目,包括中药硬膏热贴敷治疗、灸法、激光疗法、电针治疗等。同时合理的住院时间为40至60日。
随后,该工作人员一边翻着伤者每日用药的清单,一边说,“你看,电针254次,七千多块;灸法227次,六千多块。”对于清单上的治疗项目,李秀华表示,基本上都做过,但具体次数记不清了。至于调解的结果,“和上次调解一样,除了给了两千块钱。”高光德表示,公交公司说这两千块不是赔偿,而是安抚情绪的。调解后,王昆又给他打了几次电话,表示要告保险公司,让他当证人。据了解,李秀华在楼下的治疗费用,到现在依然没有解决。
谁签的字?
伤者方:没有签过字
出院是自己要求的
对于过度治疗的质疑,成都第一骨科医院院长高巍表示,医院对伤者的治疗都是合规合理的,不存在过度医疗。“其实作为医院,我们也很无奈”。当患者和保险公司意见不一时,可能就会选择不出院。如果患者要求继续治疗,医院也不能强行要求其离开。
该院副院长唐晓俞表示,在李秀华住院的第三个月和第五个月,医院分别两次书面告知对方可以出院。在医院提供的沟通记录上可以看到,沟通内容包括“建议患者出院,在门诊继续康复治疗”。下方有医生和患者的签字,两次的日期分别是2017年1月15日和2017年3月6日。其中3月6日的患方意见为“继续住院治疗”,1月15日的则为空白。
另外,李秀华的费用,平均下来每月一万左右,主要是治疗费。住院的床位费总共可能就六千上下,相对来说,只是一小部分。对于用药单签字的问题,唐晓俞表示,由于时间过去较久,所以具体记不清楚。但他们已经核实过了,药单上的药物都是用了的。至于电针、灸法次数多,则是因为除了手指,相邻部位也有不适,也进行了治疗,一天可能不止一次。同时唐晓俞表示,李秀华的手指,不一定能完全康复,后续费用也无法估计。
记者随后就院方两次书面告知可以出院的说法,再次与李秀华与高光德确认,两人均表示,并不知道这回事,也没有签过字。最后出院都是他们自己要求的。
律/师/说/法
界定过度医疗很难
伪造签名后果严重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表示,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而过度医疗行为发生的原因大抵有两种,一是医院或医生为利益所驱使,刻意而为之;另外则是患者为给责任方施加压力,以此作为武器或条件。过度医疗的基本判定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但由于事涉专业,故界定很难,在司法实践中大多靠专业鉴定意见书予以判定。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界定是否过度医疗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必须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确认。王英占表示,保险公司在有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情况下,可以以此为由暂缓赔付。郭刚也表示,保险公司可以过度医疗为由,暂缓赔付。但伤者也应及时提起诉讼,以寻求最终的解决。
对于医院和伤者各执一词的签名问题,郭刚表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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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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