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近日,一名大同的哥因酒驾被查,“坑”他的竟是头天夜里喝的3瓶啤酒。
12 月5 日上午,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旅游中队民警在大转盘执勤岗亭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驾驶人刚将车窗摇下,民警就闻到一股酒味儿。民警要求司机下车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6 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车驾驶人赵某某驾驶的红色桑塔纳使用性质为营运机动车,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在讯问中,赵某某表示,自己在12 月4 日晚上喝了3 瓶啤酒,但心存侥幸,觉得睡一觉就没事了,并且平时很少碰到交警检查出租车,于是“放心”地开车上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 元罚款、15 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民警告知其将要受到的惩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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