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宁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警七组依法给予无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钱某某行政拘留20日,并罚款6500元的处罚。
12月7日下午4时50分左右,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和平大街从东向西行驶,途经凤凰转盘处西50米的卡点时加速行驶,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检查。驾驶人出示行驶证和身份证,吞吞吐吐说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随后,民警根据驾驶人提供的身份信息,通过网上查询确定驾驶人为无证驾驶,同时,细心的民警在与驾驶人交谈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71.8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遂依法传唤当事人至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经调查取证,该车驾驶人钱某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分别对钱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对钱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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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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