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协警知法犯法,参与了驾照代扣分的“黄牛买卖”,利用职务之便处理一分得报酬5~10元,共非法获利9.6万元。
12月20日,从温州永嘉法院获悉,原永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警朱某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1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朱某受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瓯北中队从事协警工作。历经文秘、报警接线员等岗位后,于2015年6月转岗至瓯北交警中队违法处理窗口,负责处理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案件。
辞职的叶某(已判刑)曾是协警,与朱某因工作认识。叶某通过中介人王某(已判刑)获得需要处理违章的“生意”来源,将信息发送给朱某,由朱某帮忙处理,以1分5~10元作报酬。案发后朱某表示知道违法,开始不想做,但收入不错铤而走险。
随着驾驶证违章代扣渠道的形成,王某与叶某合伙“经营”的买卖驾驶证分数“生意”日益壮大。
王某在审讯中陈述,他以每分80~100元购入分数,90~105元出售。违章驾驶员和驾驶证所有人不需到窗口处理,只需将行驶证、驾驶证图片发给王某和叶某,由其转发给朱某并告知需扣分数即可,朱某处理完毕发送处罚决定书编号。
刚开始,朱某每处理1分获利5元,随后涨到6~10元。据统计,落网前的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朱某共计非法获利9.6万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在公安机关自查自纠中,朱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浮出水面。
庭审中朱某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身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结合已向法院交纳退赃款,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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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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