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六(lù)安一女子称,自己通过网络招聘入职一家传媒公司,工作三周后,被通知第二天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女子到公司询问,被告知因工作期间未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因为不发朋友圈而被辞退,想想也是蛮奇葩的。
不发朋友圈被辞退是怎么回事?安徽六安一名女子称,自己通过网络招聘入职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约3个星期后,被微信通知第二天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女子赶到公司询问,被告知因工作期间未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公司回应,辞退是因为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工作效率不高。
无独有偶,12月27日,江西抚州的熊女士因质疑工资,在工作群说脏话后被踢群并辞退。熊女士称,之前说好的是月薪3000元,11月发工资时只有1680元,“心里不平衡”。公司同事回应,她在群里骂人时被老总看到了,“觉得这个人素质很不够”,就没有补发工资。目前,熊女士已申请劳动仲裁。
IT之家12月28日消息 一般来说,微信朋友圈属个人隐私空间,公司没有权利强制员工在朋友圈发布跟工作有关的内容,除非在相关合同中明确该规定并双方达成协议。话虽如此,今日安徽六安一名女子就因没发朋友圈被公司辞退。据一手video消息,
安徽六安一名女子称,自己通过网络招聘入职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约三周后,被通知第二天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女子赶到公司询问,被告知因工作期间未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女子表示入职时公司并没有说要强制发朋友圈年关将至,一年工作接近尾声,公司开始开始精简人员,类似上面的事情不少人应该都经历过。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因为莫名其妙的理由被炒掉难免心有不甘,但事实上很多人会选择在年底“炒掉”公司。
该公司则回应称,辞退是因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而发朋友圈也属于考核项目这一点,之前已经告诉过该女子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该法第35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要求在工作中通过朋友圈在发布关于公司的相关信息,双方没有意见并签订协议,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合法合规的。
但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签署相关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强制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单位信息,增加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人在职场漂,哪有不跳槽,为了我们共同远大的理想,小蜜特意在网上搜罗了一些“不走寻常路”的辞职理由,与你共勉之。
有网友评论道这样的公司都存在中国压迫别人,能不能都倒闭了,宁愿饿死也不被这样的老板压迫,人能不能都活得有点骨气,对于这些过分的事情,大家都要站出来抗议!给人打工卖命就算了,绝不出卖尊严!也有网友说理由很多种, 既然人家不想留你,那你就从新再找一片属于自己的地方。 这种公司也没必要值得你在干下去。
更有网友说到:不合理,我们从两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首先是大家争议最大的,公司既然雇佣你,你就该为公司做出贡献和效益。很好,我们来分析这句话,前台,客服,人事,等等一些的职位都有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干好本职工作就是就是尽职尽责,职责之外我做是我讲情义,我不做是因为你没多给我一分钱。因为就算是买菜人家也不会平白无故多给你几斤,何况我们应聘的又不是广告宣传,要将公司的广告发到我朋友圈,可以啊!请付广告费。
第二问题,公私问题,我替公司工作获得我的报酬,不代表我将自己卖给了公司,转发朋友圈看起来是件小事,小到随手点点的事,但是放大了看,按照这个思路,那我的车公司不是也可以随时征用?我的房子是不是也可以让公司搬进来当办公室?我的爱人公司也可以征用?那干脆我爸妈公司也一起养好了。而且说一句不好听的话,人家刚进公司一个月都没到,公司是不是良心?品质是否值得信赖?出了问题是不是会勇于承担?这都是关乎自身声誉的问题,到时候出了问题公司跑路了,你让员工们怎么去面对自己的那些朋友?
佰佰安全网:告他去啊,闲着也是闲着,反正年底了,大不了年前不工作了,跟这样的傻逼公司要斗到底。
( 责任编辑: 武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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