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长沙开福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程海洋看到自己同事和他人发生争执,竟然跑去超市买了三把水果刀,将对方捅伤。
被告人程海洋表示,他们单位的宿舍和万代大酒店的员工宿舍在一起。平时两家酒店员工彼此都认识,而且关系还不错。2018年7月20号凌晨5点多,他下班回到宿舍时,发现单位保安部负责人与对方发生争吵。
程海洋说,起冲突的是住在同一宿舍内的两家公司的员工,平日里关系还不错,没想到却在当天大打出手。手持水果刀的程海洋,在对方刚刚走出宿舍楼大门,就冲了上去。
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主审法官当庭宣判。
被告人程海洋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被害人毛某、张某、孔某捅伤,经鉴定,被害人毛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程海洋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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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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