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怀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犯贪污罪,分别获刑3年、1年11个月、1年10个月,并处罚金。
2005年,被告人郭某、宋某、范某在协助怀安县柴沟堡镇政府从事退耕还林工作时,分别利用各自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会计的职务便利,共同协商将村委会公开拍卖剩余的耕地私自承包,并冒用亲属名义退耕还林,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共计27万多元。其中,被告人郭某冒用其亲属名义退耕还林106亩地,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13万多元;被告人宋某冒用其亲属名义退耕还林56.14亩地,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7万多元;被告人范某冒用其亲属名义退耕还林50亩地,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6万多元。
三名被告人冒用亲属名义退耕还林,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属于共同犯罪。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三名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三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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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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