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午,无为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盗掘古墓葬案,六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三至六年不等。
法院一审查明:2017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章某某、徐某某、郭某、董某某、高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铁钎、铁锹等盗墓工具,先后在被告人鲍某某家院内及附近田地中,用盗掘古墓的方式多次盗取文物,并约定在被告人鲍某某家附近如盗得文物销赃后按比例分成。各被告人分工负责探墓、挖洞、运土、销赃、清墓、提供食宿、联系他人参与作案等,先后共作案7次,其中2018年1月盗得青釉钫一只,经鉴定为三级文物;2018年2月盗掘汉代古墓葬,所盗叶脉纹双系弦纹硬陶罐经鉴定为三级文物;六被告人另盗得陶罐、陶壶、铜镜等一般文物若干。
法院一审认为:六被告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均属共同犯罪。综合全案案情及各被告人量刑情节,法院一审以犯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对六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六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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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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