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24岁的被告人高某,初中毕业后赋闲在家,游手好闲的他为了攫取不义之财便在微信圈里化身“女性”猎获好色男性,以博得男网友的喜爱骗取钱财。
2018年3月份,被害人周某使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搜索到被告人高某注册使用的性别标注为女性、昵称为“我们不一样”的微信账号并添加对方为好友。被告人高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女性身份与周某微信聊天,由一般网友逐渐升温,高某使出浑身解数,与周某谈情说爱,露骨诱人的暧昧语言将周某挑逗得神魂颠倒。两人聊天一段时间后,被告人高某认为骗取钱财的时机已经成熟,便以各种借口诱骗周某多次向其微信账号转账共计9883.85元。后来,周某提出约见“美女”网友高某,高某怕事情败露总是以种种借口予以搪塞不肯露面。花了钱,见不到心仪的人,一种不祥之兆笼罩在周某心头。再后来,任凭周某怎么发信息,高某如“泥牛入海无消息”。当张某发现自己的微信号被高某拉黑后,如梦初醒,始觉上当受骗了,于是,周某报了警。高某知晓“东窗事发”便畏罪潜逃。2018年6月10日,高某被警方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小港桥头严村公交站旁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9883.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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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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