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宛如
“定时炸弹”
但就是有人偏要以身试法
下面这两位司机
就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醉驾超标电动车
2019年1月17日0时32分左右,魏某酒后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沿南召县城滨河路自南向北行驶,当行驶到县城滨河路中华路口路段时被巡逻至此的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南召县交警大队进行询问调查。
经有关部门鉴定,魏某所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符合机动车中二轮轻便摩托车的定义要求,经抽血鉴定,魏某血液的乙醇含量为108.48mg/100ml,魏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醉驾超标电动车
1月20日21时48分,常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唐河县Y003(毕四线)路段时,被唐河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在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常某推三阻四,拒绝接受测试,民警正告其如果拒绝测试,将带其去进行抽血检测。常某见无法躲避,于是只能接受呼气测试,经测试,常某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将常某带至唐河县中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96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在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时,民警发现常某于2017年12月17日因醉酒驾驶被依法处理,驾照已被吊销,此次被民警查获,是第二次醉驾。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常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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