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相关手续,还手持砍刀威胁工作人员,后又在强行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时撞到一名工作人员,致其受伤。1月16日,桃江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胡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1月15日,桃江县重大动物疾病防治指挥部应桃江县牛田镇政府的请求,派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大队四名工作人员前往牛田镇严厉打击防控期间私屠滥宰行为。四名执法人员在牛田镇彭家冲村组进行检查时,遇到正在进行生猪肉销售的被告人胡某某,工作人员刘某某出示工作证件要求对胡某某销售的生猪肉手续进行检查时,胡某某将刘某某的工作证件打落到地上,拒不配合检查,手持砍刀威胁刘某某等人,之后又强行驾驶三轮摩托车离开现场并撞到刘某某,致刘某某受伤。
桃江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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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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